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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恆春鎮一名水上摩托車陳姓教練,3年前強拉女遊客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,造成女遊客身心受創、因重度憂鬱症自殺未遂。屏果地方法院判陳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要賠償80萬的精神慰撫金。
2007年6月25日,這名女遊客和友人到墾丁旅遊,陳男擔任水上摩托車的教練,當晚陳男邀女遊客等人到KTV唱歌,隔天凌晨4點,有人提議去海邊看日出,女遊客搭乘陳男的休旅車前去。
陳男將女遊客載到南灣的停車場後,竟將她拉到後座強吻,並不顧女遊客掙扎,邊開車邊拉她的右手載往汽車旅館,利用女遊客精神、體��不濟性侵得逞。事後女遊客在友人陪同下報警,陳男的友人辯稱,在KTV唱歌時,就看到女遊客與陳男玩猜拳塞冰塊到陰道的遊戲。
法官認為陳男友人的證詞是替嫌犯辯護,且說詞矛盾無法採信,陳男涉妨礙性自主罪,被判刑4年6個月,民事方面則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28/17/2byoo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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